张国帅: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兴庆区佳优杨子蔬菜配送店诉被告张国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蔬菜货款1347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473.94元(以13478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4月15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外或涉港澳台为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