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学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5999.33元、利息11918.08元、还款违约金22203.75元,以上合计130121.16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19日),并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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