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104民初3789号 高瞻: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瞻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2026)宁0104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高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代偿款4179.67元、律师费800元,并以代偿款4179.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支付自2025年3月1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