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婷、巫俊勇: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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