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光霞:本院受理腾冲金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土地合作款人民币248020元及资金占用费;2.依法解除原、被告2025年3月1日签订的《跨境农业合作开发投资协议》;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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