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才:本院做出(2022)黑0623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林甸县瑛琦食杂店于2023年4月6日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文才没有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623执63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1、冻结被执行人刘文才妻子崔喜芹在林甸农商银行账号为6235165505301371352内的存款8000.00元;2、冻结被执行人刘文才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单号为00116604386500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对该裁定有异议,自公告送达生效后三日内书面向我院提出,如不提出本院将依法进行扣划。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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