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晓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诉被告温晓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一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粤1302民初2593号案的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或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放弃举证和抗辩的权利,本案将作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请你在公告期间与本案主审法官或书记员联系,并到本院查询相关诉讼情况。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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