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青岛嘉辰焦炭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保税区曼谷路汽车大厦
执行标的:2006570.1元及利息
执行法院: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3)晋1024执恢225号
发布原因: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到本案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被本院查证属实并据此实际执行到位后,按照申请执行人实际偿还到账金额的5%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联系人:王法官
举报电话:19834675000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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