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告

鄢园龙:本院受理原告马灵与被告鄢园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478元、水电费333元,暖气费207元,共计3018元(后附租金计算由来)。2、判令被告支付误工费1000元(2025年8月22日双方微信约定)。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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