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陕0103民初4477号 贾亚军:本院受理原告呼红东与被告贾亚军、陕西华山益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026)陕0103民初4477号 贾亚军:本院受理原告呼红东与被告贾亚军、陕西华山益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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