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振海: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刚诉被告张振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81民初19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民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新民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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