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航: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松诉被告栾航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2026)辽0181民初289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民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栾航: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松诉被告栾航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2026)辽0181民初289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民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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