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玲(公民身份号码211022197205236886)、张景库(公民身份号码211022196808166878)、白明明(公民身份号码211022198401010088)、沈阳鼎晟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386889726):本院受理的原告国兴华与被告张桂玲、张景库、白明明、第三人沈阳鼎晟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辽0102民初8732号],因对你们送达不能,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保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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