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辽0304民初1680号

孙泽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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