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啟朋: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陈啟朋: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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