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堃丰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经营者荣建华)、沈阳市铁西区路程物流中心(经营者王卉):本院受理原告佟振生诉被告新民市堃丰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沈阳市铁西区路程物流中心(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6)辽0181民初30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211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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