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乐亭大森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河南博美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乐亭大森实业有限公司、郑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1203民初159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裁定书、保全措施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7月7日15时整在新法院第七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地址:鼎湖区桂城街道宝鼎路6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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