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汤健:本院受理原告施娟与被告汤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0100元,并支付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681民初4600号案件出庭通知书(本人到庭)、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逾期举证,应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本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证据或采纳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本案定于2026年7月9日15:00在启东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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