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亚运:本院受理原告孙宏计诉被告张亚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984民初7996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瀛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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