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辽0202民初853号

刘恩广: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时代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恩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被告支付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物业费15459.4元、滞纳金18091.14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期限届满后,本案定于2026年06月30日15: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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