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不慎遗失专用收款收据原件两张,收据号分别为NO.0043211、NO.0043212,收款单位均为保华物业(沈阳)有限公司,收款金额分别为6002.16元、5000元,收款事由分别为物业保证金(B座1803-1804室)、装修保证金(B座1803-1804室),开票日期均为2024年4月9日,现登报声明该两张专用收款收据原件作废,如有冒用一律无效,特此公告。
声明单位:辽宁拓方律师事务所
权利人不慎遗失专用收款收据原件两张,收据号分别为NO.0043211、NO.0043212,收款单位均为保华物业(沈阳)有限公司,收款金额分别为6002.16元、5000元,收款事由分别为物业保证金(B座1803-1804室)、装修保证金(B座1803-1804室),开票日期均为2024年4月9日,现登报声明该两张专用收款收据原件作废,如有冒用一律无效,特此公告。
声明单位:辽宁拓方律师事务所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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