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李风华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38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公告送达本委陂劳人仲裁字[2025]38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李风华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38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奥体育舞蹈培训中心公告送达本委陂劳人仲裁字[2025]38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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