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谭庆平:本院受理原告胡明秀诉被告谭庆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渝0113民初19469号,因受送达人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木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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