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国富: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国富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马国富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59965.39元、利息64762.62元、费用0元(含违约金等),以上暂合计124728.01元(利息及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5年6月15日,此后利息及违约金等按黄河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此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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