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子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邓任英诉被告王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辽0102民初405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111号】二楼第三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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