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诗艮: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诉被告江诗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1302民初18689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含补充)、应诉通知书、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提供类案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温馨提示、廉政与作风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24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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