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雪鸿、袁世禄、第三人重庆维旭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伍同军、唐江、叶兴秀:本院受理(2025)渝0104民初17974号原告梅进诉被告王雪鸿、袁世禄、第三人重庆维旭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伍同军、唐江、叶兴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第三人申请书、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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