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凯、康显才、杨志红: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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