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685执2477号

赵荣、南通协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江苏龙胜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赵荣、南通协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总裁定、转化裁定)、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选择机构通知书,责令你:立即按照本院作出的(2025)苏0685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江苏龙胜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清偿全部债务。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进行高消费,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2026年6月9日9时到海安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选择确定鉴定机构评估南通协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如在规定的时间无故缺席,我院将依职权随机选择确定鉴定机构,机构信息可在江苏法院网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查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储俊联系电话:0513-68332330/68332299;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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