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亮:本院受理南安市水头镇好多金摄影器材商行(个体工商户)与赵亮、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辽0711民初14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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