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2000)深南法执字第694、1936号原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西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二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00)深南法执字第694、19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变更深圳市浩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00)深南法执字第694、193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西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2000)深南法执字第694、1936号原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蛇口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西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二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00)深南法执字第694、19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变更深圳市浩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00)深南法执字第694、193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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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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