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菊债权转让公告

陆燕燕、黄健辉:张裕菊与赵俊生于2026年4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已生效,张裕菊已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06民终4498号判决书下的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赵俊生,请你们收到本通知之后向赵俊生履行。

本公告刊登在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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