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0121执1186号 李昭昭:本院立案执行的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时履行(2024)冀0121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对你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冀AL87G1丰田牌轿车一辆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到院选择评估鉴定机构,本院采取摇号形式确定评估鉴定机构。限你于本公告届满之日起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选择评估鉴定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作价评估,评估报告出结果后,你可在五日内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于本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到期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到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本院将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上述财产清偿债务。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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