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干:本院受理原告王从伦与被告纪干(2026)渝0119民初1687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审判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纪干:本院受理原告王从伦与被告纪干(2026)渝0119民初1687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审判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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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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