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6)闽0111民初2943号原告王一华与被告福州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双福路29号综治中心二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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