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刚、常佳文、谢敏、王建、赵贵贵:本院受理原告张贵亭与被告银川市璞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燕红、杨世刚、杨建鹏、杜靖、马西珍、刘聪、李静、陶峰及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原告因污水管道堵塞导致的财产损失共计23929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