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爱:原告沈阳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你(2026)辽0202民初2514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你支付原告2018年8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欠付物业费22011.79元及违约金;2.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8时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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