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运林:
你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江虹、傅泽辉的信访材料,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27日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查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武汉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2025年6月3日,我局向你送达《补充材料通知书》,因地址变更无法送达。我局电话联系你拒绝提供邮寄送达地址。因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补充材料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补充材料通知书
武汉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3日
补充材料通知书
程运林:
你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江虹、傅泽辉的信访材料,本机关收悉。经审查,你曾于2022年1月11日向武汉市司法鉴定协会提起书面投诉,武汉市司法鉴定协会于2022年3月18日向你作出书面回复,对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受理超期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的行业处理。你未向武汉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你要求查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武汉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投诉书(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并由投诉人手写签名);2、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3、鉴定意见书复印件;4、广水市法院出具的鉴定委托书;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投诉人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投诉人放弃投诉”之规定,请于15日内补充上述材料,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投诉。
邮寄收件人地址: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电话027-82658041。(邮寄单请注明“司法鉴定投诉”)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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