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粤1402民初1357号马浩东、李红慰:本院受理原告梅州科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梅州市同正电子有限公司、陈小平、余天均、马浩东、李红慰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住址不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给你方,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1402民初13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原告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陈小平、余天均、马浩东、李红慰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对被告梅州市同正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向原告清偿债务;2、请求判令被告陈小平、余天均、马浩东、李红慰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及存在违法、损害原告(债权人)权益的,依法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6年6月12日9时在本院4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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