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104民初4461号 管怀玉:原告马栓成与被告管怀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7755元,支付自2023年5月2日至2026年1月8日的利息763.09元,并以775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的标准支付自2026年1月9日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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