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104执恢583号 周玉香、张萍、张芮嘉、宁夏金香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被执行人周玉香、张萍、张芮嘉、宁夏金香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5)宁0104民初115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周玉香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民乐农贸市场商用楼Ⅲ段16-2号营业房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已委托宁夏德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宁夏德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宁光房(涉执)字(2026)第026号评估报告书中,有证房产价格为9788856元,无证建筑物价格为253037元,房屋的评估总价格为10041893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宁光房(涉执)字(2026)第026号评估报告书,如你们对该评估报告的房产评估价格有异议,请于公告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该房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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