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22执恢44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众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力生置业有限公司、吴志国、丁文满、宁宏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宁夏力生置业有限公司、吴志国、丁文满、宁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夏众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丁文满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新城区北京西路89号18#楼4-5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因流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财产: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丁文满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新城区北京西路89号18#楼4-5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变卖价格:按标的物现状即丁文满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新城区北京西路89号18#楼4-5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二拍流拍价格100000元变卖。

三、变卖期限:2026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变卖结束止(除周末、法定节假日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统一时间安排看样。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变卖公告及须知。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3、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咨询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0951-3803872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95018630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予以查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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