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内0105民初12520号债权转让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2025)内0105民初1252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四川九州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呼和浩特市中银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依法转让给李敏。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李敏为合法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李敏履行全部清偿义务。

 转让方:四川九州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方:李敏

日期:2026年4月13日

 


本公告刊登在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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