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永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宁0122民初48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宁夏恒泽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永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宁0122执恢3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贺兰县人民法院
银川市永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宁0122民初48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宁夏恒泽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永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宁0122执恢3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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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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