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310X6。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举办单位司法部审议同意,拟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本单位已依法成立清算组,全面开展清算工作。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债权权益。
清算组联系人: 梁玲
联系电话:8477278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特此公告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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