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天受: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营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昌市锦川商贸有限公司、马天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渝0115民初9494号,本院已作出(2025)渝0115民初9494号民事判决书。现因原告重庆营兴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重庆营兴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渝0115民初949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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