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新0102执异64号 新疆丽能影像器材有限公司、况冬梅:本院在执行北京锦润汇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丽能影像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锦润汇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况冬梅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新0102执异6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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