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0102执异66号张必华、曾强之:本院执行的乌鲁木齐汇祥永恒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群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张必华、张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乌鲁木齐汇祥永恒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恒、曾强之、陈登辉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新0102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6)新0102执异66号张必华、曾强之:本院执行的乌鲁木齐汇祥永恒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群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张必华、张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乌鲁木齐汇祥永恒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恒、曾强之、陈登辉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新0102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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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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