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喜娥、谷登久: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朱喜娥、谷登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5)宁0104执153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谷登久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颐园小区9号楼3单元402室房屋)。现公告通知你们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6年6月7日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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