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宁0122执恢464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宏秀与被执行人丁学文、杨宏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丁学文、杨宏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宏秀申请对被执行人杨宏艳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亲水嘉苑12-1-1602室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二次拍卖: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宏艳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亲水嘉苑12-1-1602室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10时至2026年4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0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6年4月17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杨宏秀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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